搜索
查看 107 回复 0

民办中小学收费新标准!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快来对照你的学校看一下!

632

主题

4

回帖

2288

积分

管理员

积分
2288
发表于 2023-11-6 09:22:41|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1月2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广东省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此方法适用于民办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以及民办十二年一贯制、十五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的义务教育阶段。针对当前部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调整幅度过高、调整次数过于频繁、收费总额过高等情况进行适当管控,防止过高收费、过频调价。




民办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


(一)同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原则上至少执行三年方可提出调整申请。因扩建、改建导致生均培养成本上涨且经核定上涨幅度超过50%的,当次学费标准调整周期可缩短至两年。

(二)四个不得两个严禁。

不得以赞助费等名目向学生、学生家长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关联的费用;

不得强制或者暗示学生及家长订购《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各种教辅书、学具、报刊杂志等资料(含软件、平板电脑、课程资源等);

不得收取讲义费、试卷费、押金等费用;

不得通过提前开学等形式变相违规加收其他费用。

严禁向学生代收商业保险费,

严禁向学生收取在军训期间(含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学工学农)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三)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应按比例退还
学生休学、退学或经批准转学的,学校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的5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退还所收费用。
新生注册缴费未入读的,学校应退还所缴学费、住宿费的90%(按学年收费的退还95%)。学生在校经批准转学、中途死亡或因病休学、退学的,学费、住宿费按学生实际在校时间清退,在校时间未满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按学期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期收费标准÷5×(5-学生实际在校月数),按学年收费的清退标准=每学年收费标准÷10×(10-学生实际在校月数)。

学生私自离校和因触犯法律、法规不能继续接受教育的,所交学费、住宿费不予清退。学生在校时间从学校正式上课(含军训)之日起计算。

(四)设置了“单次学费调整涨幅”和“学费标准调整的最高上限”两个涨幅限制,防止过高收费。
办法规定,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学费标准每次调整幅度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调整间隔期超过3年的,以近3年计,下同)该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上涨幅度,且不得高于调整间隔期内本市、县区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累计上涨幅度。



对于现行学费标准比本市、县同阶段公办学校上一年度生均一般公共预算教育经费2倍还高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原则上不予提高学费标准。

本帖子中包含更多资源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账号?立即注册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快速回帖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联系客服 客服微信 关注公众号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