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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文理学院附属中学校
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
学校组织机构代码:12500383450641681U
重庆市永川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公告原文地址:
http://www.cqyc.gov.cn/zwgk_204/ ... 40506_13179454.html
招聘对象
紧缺优秀人才(5人):
高中语文2人,
高中政治1人,
高中物理1人,
高中英语1人,
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身体健康,符合事业单位聘用体检标准;
4.具有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5.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中或聘用合同中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工作人员,尚未建立人事关系但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按程序完成考察的拟聘用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乡镇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的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不得报考。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本公告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8日,如“35周岁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8年5月9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毕业(学位)证书及专业
考生凭已取得(应取得)的毕业(学位)证书报考,报名时应诚信、准确、规范填报所学专业名称。技工院校全日制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学历可分别按照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学位)对待。
招聘专业资格条件审查,以毕业证书(参考学位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不含辅修专业或辅修学位相关证书)载明的内容为准;按照本公告附件2发布的专业参考目录进行审查,综合使用该目录《说明》中明确的有关规则。
(四)专业方向
《岗位一览表》(附件1)中对“专业”有方向要求的,但学历学位证书无法体现的,考生应在资格复审时出具能有效佐证招聘专业“方向”要求的各学期成绩单或毕业院校(院系)相关证明等材料。比如“教育学类(英语方向)”,考生所学专业应为“英语”方向,持有“教育学”专业(以毕业证名称为准)毕业证的考生,须由毕业院校出具其所学专业学科属于“英语方向”的证明,同时提供毕业成绩单。若毕业证书对专业方向已有明确体现,则不需提供相应证明。
(五)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专技12级以上或以下,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本公告涉及的时间节点,除明确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起算。未按期提交岗位要求的应聘资格材料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资格。
本公告所指应届毕业生,指参加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须经省级招办批准录取,就读时将人事及学籍档案关系转移到就读高校)以及2023年8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
本公告要求的各类职业(执业)资格条件,以证书原件或发证机关提供的佐证材料为准,除明确规定外,须在现场资格审查时提供。2024届高校毕业生报考的,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资格条件明确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证等。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取消聘用资格。
按照《关于贯彻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两个同等对待”政策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发〔2021〕18号)规定,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目前已取得规培证的,与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本次考核招聘各环节时间安排如有相应调整的,将通过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
报名、考试相关信息
见“重庆市永川区事业单位2024年第二季度考核招聘紧缺优秀人才公告”中第“四、五、六、七”点内容。
原文链接:
http://www.cqyc.gov.cn/zwgk_204/ ... 40506_13179454.html
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单位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永川区委组织部、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招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与聘用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聘用期间发现因聘用人员或招聘工作相关人员隐瞒相关情况致使人员条件不符合招聘时岗位条件要求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本次考核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须在永川区服务满3年,方能向区外流动,最低服务期内不得报考其他事业单位。未满规定服务期提出解除人事关系者,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联系方式
(一)本次招聘不指定任何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任何以公开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
(二)请考生在招聘期间保持所提供的通讯方式畅通,并密切关注在永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yc.cq.gov.cn/)首页“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及其他社会招聘”栏公示的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的相关信息。因考生本人原因未获知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三)考试考务咨询电话:023-49477602(网上报名、笔试考务)、023-49820319。
(四)本公告由中共重庆市永川区委组织部、重庆市永川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问题和情况反映信箱:
2522912065@qq.com(该邮箱不接收简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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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可提前投递自荐书,邮箱地址404014960@qq.com;
学校地址:
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东段361号
联系人:
杜老师:13996585439、
023-49801738;
王老师:13667697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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