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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教师招聘|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招聘招聘合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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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1-4 15:58:07|来自: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前身重庆电气工业学校于1953年5月经中央燃料工业部批准成立,后更名为重庆电力工业学校,是全国首批七所电力中等专业学校之一。1953年9月更名为重庆动力学校。1958年更名为重庆电力学校。1980年和1994年两次被确定为全国重点中等专业学校。1995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升格为高等专科学校,是西南地区唯一的电力类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位于重庆市九龙坡区,校园占地250亩,现有全日制在校生8074人。学校在建潼南分校区1200亩,计划于2023年首批新生入驻。
学校设有28个专业,涵盖能源动力与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资源环境与安全、财经商贸、旅游等6个专业大类。学校深耕能源电力,70年的办学历史,始终专注能源电力产业,专业开设覆盖能源电力的源、网、荷、储、用全产业链,专业领域覆盖火电、水电、核电、光伏、风电等传统能源和新能源技术领域,专业技术覆盖220伏至1000千伏民用至特高压的全电压等级,是全国同类院校中能源电力专业设置最为齐全、专业建设最为全面的高等职业学校。
学校人才培养质量获企业高度认可,两大电网公司、两大核电集团、五大发电集团等世界500强企业始终将学校作为技术技能人员招聘首选。近三年来,学校75.84%的毕业生就业于全国能源电力行业企业,其中44.4%就业方向为新能源类企业,49.3%以上毕业生签约世界500强。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招聘合同制教师93名和合同制工作人员7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第三批合同制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招聘基本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4.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精神。
5.身心健康。
6.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优先。
7.若所学专业与所列专业名称不一致,需审核认定。
(二)年龄条件
1.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
2.博士研究生45周岁以下。
3.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45周岁以下。
4.教学竞赛、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科技进步省部级最高等级奖项获得者,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45周岁以下。
本简章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如“35周岁及以下”,指未满36周岁,在1987年9月14日及以后出生,以此类推。
(三)学历、职称、业绩条件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并取得硕士学位。
2.硕士学位,同时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
3.大学本科,教学竞赛、教学成果、科研成果、科技进步省部级最高等级奖获得者,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获得者。
五、应聘方式
1.提交报考申请。应聘者登录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官网(http://www.cqepc.com.cn/),点击“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4年第三批合同制员工招聘简章”,下载查看招聘简章和岗位情况表,并将《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同制员工应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见附件2)和《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合同制员工应聘基本信息表》(以下简称“基本信息表”,见附件3)填写完毕后附上相关证书扫描件,投递至指定电子邮箱:cqepcrsc@163.com,将邮件主题和应聘材料压缩文件两者都命名为“电专+应聘部门+应聘岗位+应聘人姓名+最高学历学位(最高职称)”。
六、笔试、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分批次组织,择优通知笔试及面试。笔试和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专业能力测试。
面试内容:自我介绍、PPT试讲、实操演练、评委提问、应聘答辩。
根据专业能力、整体素质等情况综合评定应聘结果。
七、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结果,按岗位招聘比例1:1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并按有关操作规程,结合本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参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并对其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统一组织考察。
八、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2024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的人员,其学历(学位)须在面试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九、薪资待遇
1.用工性质为学校直签劳动合同制。薪资待遇按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工资体系执行。
2.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上岗试用,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取消聘用资格。
3.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若与原单位产生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后,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十、其他
本简章由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联系人及电话:徐老师023-63005053、张老师023-61373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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